关于开展全校中层干部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师委组〔2015〕35号
公司、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近日,接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各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领导干部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全校中层干部都需对个人及配偶、子女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避免疏忽漏报。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校中层干部都必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中层干部本人、配偶、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表》,并在落款处签上姓名和时间;
2.有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的,要提供公司章程,并作出书面说明。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全覆盖,切实体现从严要求,并于12月11日前将填报材料收齐送校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804室)。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中层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表.docx
中共福建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1月30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