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党员、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师委党校〔2016〕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党员、预备党员
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校分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为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将2016年党员、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学习意识,养成终身学习习惯,争做学习型党员。尤其是预备党员,要通过培训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意识和责任感,争取早日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学习形式
党员以落实“三会一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预备党员以课堂教学、专题辅导为主,并采取观看影像、社会实践、交流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网上党校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学习时间
各分党校自主安排,每月1至2个单位时间,或累计不少于12天,其中预备党员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四、学习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知识,以及有关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等。预备党员侧重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法律法规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校分校要高度重视党员、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与即将开始的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根据实际认真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教育学习、考勤管理等工作,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全体党员、预备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出勤情况将作为党员评优评先、预备党员是否如期转正的参考依据之一。各教育培训单位应通过考试或撰写心得等形式对学员进行考核。各单位组织教育培训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16年12月底报送校组织部。学校对各单位组织学习情况将适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