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5   动态浏览次数:1329

各党校分校:

根据第十八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第十九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提高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党员意识,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党员、预备党员培训工作

各分党校要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认真举办学生党员和预备党员学习班,切实加强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

1.学习目的: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和预备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学习意识,养成终身学习习惯,成为学习型党员。

2.学习形式:以专题讲座为主,适当结合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实践、撰写心得等形式。

3.学习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2010年全国两会精神,福建省委八届七次会议精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知识等。

4.培训要求及考核:各分校要根据实际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加强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党员、预备党员的教育学习、考勤管理,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学习时间为每月2-3个单位时间,或每学期不少于5天)。全体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出勤情况将作为党员评优和评估、预备党员是否如期转正的参考依据之一。各分党校应通过考试或撰写心得等形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5.工作要求:各分党校于320日前将培训计划报送校党校。培训后,各分党校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和学员考勤情况报送校党校。校党校将适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各分党委(党总支)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1.培训对象:经党组织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2.培训目的: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和标准,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培训形式:以专题讲座、课堂教学为主,适当结合观看录像、讨论交流、撰写心得等形式。

4.培训教材:《入党培训教材》(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定价:7/本),各分校可于3月中旬统一到校党校购买。

5.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入党培训教材》为主,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2010年全国两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知识,当前国内国际重大时事政治及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6.考试和结业:培训后,由各分校自主命题(试题应提前送校党校审核同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试。各分校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计划、考试试卷、合格人员名单(包括证书编号)各一份送交校党校存档。考试合格者经校党校审核后,由校党校发给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所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有效。

7.培训要求及质量检查:各分校要认真制订培训方案,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校党校将于5月中旬前后对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进行随机抽查考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各分校于4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

8.结业证书号码编制参照师委党校〔20081号、〔20091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

1.学员少的分党校可与其它单位联合办班,共同搞好培训。

2.未尽事宜,请与校党校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邱海锋, 电话:22867123,电子邮箱:qhf616@fjnu.edu.cn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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