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驻村蹲点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
师委组〔2016〕24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第二批干部驻村蹲点的通知》(闽委办〔2016〕43号)精神,我校须选派4名干部参加驻村蹲点。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程序和安排原则
1.对象。处级及以下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已参加援藏援疆等支援建设的干部,已在乡镇以下基层工作过2年以上的干部可不作为选派对象,但鼓励自愿报名参加驻村蹲点。已参加驻村蹲点的干部,如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推选为第二批驻村蹲点干部。
2.程序。(1)公布选派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2)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3)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4)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3.安排原则。安排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原则上安排在我校第四批驻村任职党员干部所在县、区的“双薄弱”村,即福州市罗源县或莆田市秀屿区。女干部尽量派驻交通相对便利、条件相对较好的村。驻村蹲点干部是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二、驻村蹲点的任务
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基础上,更加聚焦脱贫攻坚,明确工作任务。具体任务:一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深入了解村情民意,经常性入户走访调研,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听取群众诉求。1年内争取走访驻点村所有农户,并建立村情民情台账。安排一定时间参加生产劳动。二是帮助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对群众反映强烈、急盼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调解决。每名驻村干部至少结对联系1户困难群众,每个月至少走访1次,及时帮助解决问题。三是协助做好村级组织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帮助培养一批村级组织后备干部。加强农村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党员都有脱贫致富项目、每个贫困村都有党员致富带头人,每个有帮带能力的党员至少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四是督促指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农村“168”党建工作机制、“六要”群众工作法,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进村级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五是从本村实际出发,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途径,让村集体有可持续的稳定收入。六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接访约访,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三、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及有关要求
严格按照《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做好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工作。
(一)日常管理工作由驻村蹲点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负责。服从管理,执行学习、例会、请销假、离村告知、重大事项报告、“召回”调整等制度,全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50天,除节假日外,每月一般不少于22天。
(二)干部驻村蹲点期间,原则上与学校工作脱钩,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保留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驻村点。学校给予每位干部2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访贫问苦等工作开支;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驻村蹲点工作结束时,由学校会同当地组织部门进行考评,组织驻点村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考核不称职的,3年内不予提拔使用。提任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有驻村蹲点工作经历的干部。
(四)驻村蹲点干部要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坚持“三严三实”准则,不搞特殊化,不专门配备交通工具,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住宿原则上安排在村部,伙食可灵活采取自办、“餐票制”等方式。
四、报名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填写《驻村蹲点干部报名表》,并于2016年9月29日12:00时前将表格交至校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楼803室)。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fjnu.edu.cn。
联系人:邱海锋;联系电话:22867123。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9月27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