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动态浏览次数:1722

 

师委组〔201732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85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选派我校第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驻村党员干部的数量及基本条件

1.选派数量:3名。

2.人选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敢于担当,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二、驻村党员干部的主要任务

主要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部软弱涣散村,以及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村和老区村等,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任期3年。主要任务是:

1.加强基层组织。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农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四议两公开”和“六要”群众工作法等制度,建立健全村“两委”运行工作机制,完善村乡治理机制,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推动脱贫攻坚。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脱贫计划,选准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路子,推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3.服务农民群众。入户走访了解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随时接受咨询求助;做好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增收致富、就学、就医、就业、养老等问题。

4.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保护好历史文化村落,整治环境卫生,推进村庄美化绿化,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5.维护和谐稳定。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促进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三、驻村党员干部的有关待遇

1.驻村工作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影响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工资由学校发放,享受学校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

2.进村前,一次性发给1万元驻村安家费,并办理驻村期间保额3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驻村期间,按省委组织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发放生活困难补贴、办公经费及报销往返路费。

3.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前提下,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任职条件的驻村党员干部,驻村期间可选拔使用或晋升职级。驻村期满返回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晋升职级。

四、选派程序

    1.公布驻村干部的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

    2.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本次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填写《驻村党员干部登记表》,并201711月6日下午4时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办公楼809室)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驻村党员干部登记表》发送至jialongw@fjnu.edu.cn

组织推荐的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请推荐单位于116日下午4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报名。

    3.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4.校党委研究确定人选;

    5.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选派第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本单位所有符合选派条件的党员干部,并认真做好符合选派条件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积极报名。同时还应做好相关的组织推荐工作。

2.学校将把驻村任职作为培养锻炼好干部的重要平台,并与干部的选拔使用等工作紧密相结合。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规定,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选派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给予免职、降职使用等组织处理,并在3年内不予以提拔使用;对驻村期间违反党纪、政纪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驻村党员干部登记表.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10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