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师委组〔2017〕32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农办)《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85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选派我校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驻村党员干部的数量及基本条件
1.选派数量:3名。
2.人选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敢于担当,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二、驻村党员干部的主要任务
主要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部软弱涣散村,以及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村和老区村等,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任期3年。主要任务是:
1.加强基层组织。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农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四议两公开”和“六要”群众工作法等制度,建立健全村“两委”运行工作机制,完善村乡治理机制,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推动脱贫攻坚。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脱贫计划,选准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路子,推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3.服务农民群众。入户走访了解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随时接受咨询求助;做好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增收致富、就学、就医、就业、养老等问题。
4.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保护好历史文化村落,整治环境卫生,推进村庄美化绿化,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5.维护和谐稳定。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促进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三、驻村党员干部的有关待遇
1.驻村工作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影响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工资由学校发放,享受学校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
2.进村前,一次性发给1万元驻村安家费,并办理驻村期间保额3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驻村期间,按省委组织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发放生活困难补贴、办公经费及报销往返路费。
3.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前提下,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任职条件的驻村党员干部,驻村期间可选拔使用或晋升职级。驻村期满返回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四、选派程序
1.公布驻村干部的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
2.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本次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填写《驻村党员干部登记表》,并于2017年11月6日下午4时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办公楼809室),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驻村党员干部登记表》发送至jialongw@fjnu.edu.cn。
组织推荐的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请推荐单位于11月6日下午4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报名。
3.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4.校党委研究确定人选;
5.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本单位所有符合选派条件的党员干部,并认真做好符合选派条件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积极报名。同时还应做好相关的组织推荐工作。
2.学校将把驻村任职作为培养锻炼好干部的重要平台,并与干部的选拔使用等工作紧密相结合。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规定,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选派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给予免职、降职使用等组织处理,并在3年内不予以提拔使用;对驻村期间违反党纪、政纪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