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2005学年度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师委组[2005]16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04—200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和2005—2006学年度聘任工作的通知》(闽师人 号)精神,现将我校2004—2005学年度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部处、所、馆、室、中心的处、科级干部,不定行政级别享受或保留处、科级待遇的干部,附中党政领导及校办主任,附小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系列)。
以上干部都必须参加干部年度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所在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
二、考核步骤
(一)个人述职
1、述职的主要内容:①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情况;②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④廉洁自律情况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各考核对象应认真按照上述内容要求,写出20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
2、听取述职报告的范围:①学院、馆、所、中心的党政领导必须向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工作述职报告;②机关部处领导必须向本部处全体干部职工和分管校领导作述职报告;③科级干部必须向部处或学院分管领导以及本科室全体同志作述职报告。
(二)民主评议
教职工在听取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后对其进行评议,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位要将测评情况填入党政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民主评议”栏。
(三)组织意见
学院、馆、所、中心考核对象的组织意见,要根据本人的德、能、勤、绩、廉和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的情况,经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研究后形成综合评价,并确定评价等级,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填入党政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组织意见”栏,并加盖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
机关部处考核对象的组织意见,要根据本人的德、能、勤、绩、廉和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的情况,经部处党支部研究,写出初步意见(包括综合评价等级),机关党委根据党支部意见和考核对象表现,形成组织意见并确定综合评价等级。机关部处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见要征求校分管领导的意见。
三、时间要求
1、考核工作应于6月25日前完成。
2、各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福建师范大学党政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和《福建师范大学党政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汇总上报组织部(考核结果必须与报送人事处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相一致),组织部将对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小结,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考核表归入干部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聘)用的重要依据。
3、对本年度内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含公派出国)、离退休、立案受审、受党纪政纪处分、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参照闽师人 号文的有关条款执行。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做好处、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不得延误或漏报、不报。
四、福清学院处、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五、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福建师范大学党政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和《福建师范大学党政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