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好2006年度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18   动态浏览次数:480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06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631号)精神,我校2006年度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6月—7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校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议题

1.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中央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这两个重大历史机遇,增强责任意识,务实创新发展,围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我省新一轮发展“四个推进”的指导思想、“四个基本”的总体布局、“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和“六个扎实”的主要任务,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更好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

2.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健全和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公正机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的表率,成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

3.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认真检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和长期任务,领导干部要成为“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作出表率。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贯彻意见》以及我校《具体意见》、省委反腐倡廉“六个机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认真总结上次民主生活会和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基础上,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干部、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其他内容,努力巩固和扩大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三、具体要求

1.深入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改进思想作风、增进班子团结的有效途径,是学习贯彻党章的具体体现。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认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安排领导干部3天左右时间学习,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把学习理论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起来,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的要求上来,落实到推动学校各项工作中去,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2.规范程序,切实提高质量。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实效,确保质量,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要着重抓好四个重点环节: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民意。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同志将群众意见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校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征求意见将委托校党委组织部以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进行,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处级以上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民主党派负责人。征求意见的结果由组织部进行梳理并原汁原味反馈给班子及个人,并向党委第一负责人汇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可由各单位自行开展,征求意见的范围由各单位确定。征求意见结果应向分管校领导和组织部报告。

二是深入谈心交心,加强思想沟通。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同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分别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领导班子每个成员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三是着眼解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深刻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四是认真开展整改,促进团结发展。民主生活会后,要针对干部群众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

3.从严要求,加强督促指导。校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头认真学习、交心谈心、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当好表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勇于真诚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要虚心接受批评,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要建立健全上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督导。校党委常委成员要参加两个以上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具体安排见附件),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至少要派人参加一个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校党委和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指导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以提前介入,进行具体指导,会后要及时报告情况。坚持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对开得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因故不能按时召开的,应事先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并说明原因;对走过场的,应按有关规定责令重开;对无故不召开、未经同意不按期召开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提出批评,责令其改进。

四、时间安排

我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6月中下旬进行。校党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拟定于7月份召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应在630日前完成。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和具体事项,须提前15天报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915日前须将本单位2006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报告分别报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应将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会议记录、梳理的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民主生活会对校领导班子的意见》

《民主生活会对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校党委常委班子成员参加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安排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