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第二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12   动态浏览次数:811

师委组2007〕17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二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35号)、《关于选派第二批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36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选派我校第二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驻村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一般要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男性,年龄大致在35至50岁之间。

二、驻村职务

1.武夷山市岚谷乡枫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2.福安市范坑乡上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三、驻村职责任务

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驻村党员干部的职责任务是:

1.拓宽渠道,推动驻点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

2.聚集合力,促进生产生活设施明显改善;

3.统筹协调,推动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明显进步;

4.营造氛围,促进和谐建设明显推进;

5.创新举措,促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明显加强。

四、驻村时间待遇

1.驻村时间

第二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时间原则上为3年。

2.驻村待遇

1)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期间,由选派单位发放工资,享受选派单位的各项奖金、福利等待遇,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驻村任职不影响其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2)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参照干部下派锻炼的标准,每月给予一定的固定生活补助和往返路费报销。派出时,发给一定的生活安置费;

4)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期间,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办公经费,专款专用。

5)选派党员干部在驻村任职中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也应列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任期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五、选派程序

1.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本次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于2007年6月15日中午12时前到党委组织部报名或电话报名(受理电话:22867136)。

组织推荐的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请推荐单位于6月15日中午12时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报名,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2.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3.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

4.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各单位要把选派第二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本通知内容尽快告知本单位所有符合选派条件的党员干部,并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要认真做好符合选派条件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积极报名。同时还应做好相关的组织推荐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规定,凡经组织确定作为选派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6月12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选派干部  驻村任职  通知

  送:校领导,助理。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