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级以上干部2008年上半年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闽委发〔1995〕13号、闽委组〔1996〕审字002号文件规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须向组织申报个人收入。
请各单位务必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各单位:
根据闽委发〔1995〕13号、闽委组〔1996〕审字002号文件规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须向组织申报个人收入。
请各单位务必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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