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0   动态浏览次数:3132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1550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16年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16131日在职在岗的全校中层干部(含五级、六级职员)。

二、填报要求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今年报告表“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栏目中增加了因公前往台湾的事项,因公赴台湾的出境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因公事由包括学术交流、访问等。报告表填写完毕后需在最后一页“本人承诺”上签名。

2. 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由于思想上不重视,在填报部分项目时,如车位、储藏间、股票和基金等,特别是配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等,存在漏报或填报不准确的情况。请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督促填报对象高度重视,认真核对所填的各个项目,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之前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漏报或者没有详细完整填写有关事项的,要按照报告表逐一补报相关信息.已详细完整填写的只需填报“变化情况”,无变化情况需在表中注明。若无法确认之前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的,请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项的具体信息情况。

3.请填报人将填写好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直接装入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在2016120日前收齐报告人密封的信封并统一交校党委组织部。

三、有关事项

1.严肃报告纪律。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或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同志。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可在校党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fjnu.edu.cn)下载。报告工作联系人:张予锋,联系电话:22867126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新表格).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