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迎接全省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45号)精神,省委组织部将于2010年7月对全省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的情况,重点检查2006年至2009年发展党员工作是否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是否定期总结发展党员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二、时间安排
1、5月下旬,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具体要求》(见附件)进行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6月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2、6月上旬,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反馈意见。各单位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校党委组织部在各单位整改的基础上,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6月中下旬,省委教育工委对教育系统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校党委组织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检查情况进行整改。
4、7月,省委组织部对全省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力量搞好自查和整改。在自查工作中,要注重围绕“做好在青年学生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和推进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等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好的经验。要通过检查,提高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具体要求
2.福建师范大学党员花名册
3.福建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5月25日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具体要求
一、需准备的材料
1.发展党员工作自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2006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于6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zzb@fjnu.edu.cn。
2.2006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党支部或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2)党支部吸收预备党员和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3)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特别注意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审批或讨论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是否体现逐个讨论和表决。
3.2006年以来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总结。
4.2006年—2009年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年度报表。(注意年度报表中的统计数据要与相关会议记录中的人数要相符)
5.2006年1月1日后入党的党员档案材料。要求每份档案材料严格按照目录表的顺序整理(目录表放在最前面,誓词、入党前的思想汇报放在最后,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汇报夹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中),材料有缺漏的,要及时补缺补漏。
6.2006年以来新发展的现有党员按《福建师范大学党员花名册》(见附件2)造册(造册时个人身份按入党时的身份填,外单位转入的要在花名册“备注”栏中注明),现有的所有入党积极分子按《福建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见附件3)造册,并加盖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后于6月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fjnu.edu.cn。
7.2006年1月1日以来党校分校举办党训班的培养记录、课程安排、点名册、参训人员名单及结业人员名单等。
二、自查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1.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否制定中长期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是否有工作总结。
2.分党委、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是否经集体研究(参加人数是否符合要求)。
3.分党委、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是否在党支部通过决议上报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后是否及时通知党支部。
4.分党委、党总支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
5.分党委、党总支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前,是否指派专人谈话,谈话人是否是分党委组织员或分党委(党总支)委员。
6.对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是否及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7.在校生是否向学籍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
8.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民主推荐。吸收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是否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9.是否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查会议记录)。
10.党支部是否对发展对象形成综合性政治审查材料,综合性政审是否有结论性意见。
11.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是否能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一般在一周内)。
12.党支部是否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党支部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是否能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一般在一周内)。
13.党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党员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细则》的规定。
14.党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
15.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是否本人填写。
16.申请人入党时是否年满18周岁。
1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是否满一年(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和会议记录)。
18.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有无确定两名专门联系人,联系人是否半年填一次考察鉴定。
19.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培训(查培训记录、课程安排、点名册、试卷等)。
20.本人是否参加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查会议记录)。
21.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和结果。
22.各类表格中该签名盖章的位置是否均有签名盖章。(要求签名盖章的既要签名又要盖章,要求签名或盖章的选其一,要求签名的签名即可。)
2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是否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4.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类记录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特别是第一份申请书时间、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吸收新党员大会的时间、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的落款时间、总支审批的时间等)。
25.《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填写。
26.所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表》都要认真按照要求、根据培养考察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建立积极分子档案。
27.《预备党员考察表》要根据考察情况及时填写。
28.材料如有涂改,是否有登记,并查明原因。
29. 校党委授权章应盖而尚未盖的要尽快送到校党委组织部补盖。
30. 对在校党委组织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特别是一些原则性问题,如未交申请书就定为培养考察对象,预备党员担任培养考察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