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全省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于今年10月下旬起对我省高校2010年至2014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为了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6月),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加强指导和督查等情况。
2.重点任务落实情况。(1)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情况,主要是落实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发展党员数据统计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检查等情况。(2)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情况,主要是严格党员政治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等情况。(3)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情况,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加大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保持学生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巩固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格局等情况。(4)落实领导责任、完善保障措施等情况,主要是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及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组织员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1.内部自查(10月10日前)。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具体要求》(附件1)进行自查,如实填写《新发展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况登记表》(附件2-4),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2010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要求突出特色亮点,如实反映问题,杜绝大话空话)。自查报告及有关表格加盖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2.学校检查(10月10日-15日)。校党委将组成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反馈整改(10月15日-20日)。校党委召开发展党员检查情况通报会。会后各单位根据通报情况进行认真整改。
4.迎接检查(10月下旬-11月中旬)。10月下旬迎接省委教育工委复查,11月中旬迎接省委组织部抽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本次发展党员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迎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在已有迎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内部自查。
2.查摆问题,整改到位。各单位党委是所属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批主体,也是质量把关主体。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点查找存在问题,特别是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原则性问题,严肃认真排查整改,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做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具体要求
2.新发展党员花名册
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9月28日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具体要求
一、需准备的材料
1.发展党员工作自查报告。
2.2010年1月以来的所有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党支部或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2)党支部吸收预备党员和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3)各单位党委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特别注意各单位党委审批和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是否体现逐个讨论和表决。
3.2010年1月以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每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总结。
4.2010年至今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年度报表和学年度报表。(注意年度报表中的统计数据要与相关会议记录中的人数要相符)
5.2010年1月1日后入党的党员档案材料。要求每份档案材料严格按照目录表的顺序整理(目录表放在最前面,誓词、入党前的思想汇报放在最后,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汇报夹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中),材料有缺漏的,要及时补缺补漏。
6.《新发展党员花名册》。2010年1月1日以来新发展党员(含因毕业、调出等原因已转出党组织关系的,不含在外单位发展后转入的),以入党时间先后为序造册。
7.《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现有的入党积极分子(含外单位确定后我校继续培养的),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先后为序造册。
8.《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况登记表》。2010年1月1日以来被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党员(含因毕业、调出等原因已转出的,不含在外单位发展后转入的)按处理时间先后为序造册。
9.2010年1月1日以来党校分校举办党训班的培养记录、课程安排、点名册、参训人员名单及结业人员名单等。
二、自查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1.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否制定中长期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是否有工作总结。
2.各单位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是否经集体研究(参加人数是否符合要求)。
3.各单位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是否在党支部通过决议上报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后是否及时通知党支部。
4.各单位党委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
5.各单位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前,是否指派专人谈话,谈话人是否是党委组织员或党委(党总支)委员。
6.对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是否及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7.在校生是否向学籍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
8.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民主推荐。吸收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是否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9.是否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查会议记录)。
10.党支部是否对发展对象形成综合性政治审查材料,综合性政审是否有结论性意见。
11.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是否能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一般在一周内)。
12.党支部是否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党支部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是否能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一般在一周内)。
13.党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党员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细则》的规定。
14.党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
15.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是否本人填写。
16.申请人入党时是否年满18周岁。
1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是否满一年(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和会议记录)。
18.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有无确定两名专门联系人,联系人是否半年填一次考察鉴定。
19.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培训(查培训记录、课程安排、点名册、试卷等)。
20.本人是否参加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查会议记录)。
21.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和结果。
22.各类表格中该签名盖章的位置是否均有签名盖章。(要求签名盖章的既要签名又要盖章,要求签名或盖章的选其一,要求签名的签名即可。)
2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是否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4.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类记录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特别是第一份申请书时间、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吸收新党员大会的时间、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的落款时间、总支审批的时间等)。
25.《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填写。
26.所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表》都要认真按照要求、根据培养考察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建立积极分子档案。
27.《预备党员考察表》要根据考察情况及时填写。
28.材料如有涂改,是否有登记,并查明原因。
29.校党委授权章应盖而尚未盖的要尽快送到校党委组织部补盖。
30.对在学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特别是一些原则性问题,如未交申请书就定为培养考察对象,培养考察不满一年就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担任培养考察人,突击发展,违规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