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毕业班发展党员档案抽查工作的通知
师委组〔2016〕7号
各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发展党员质量,规范毕业班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学校将对2016届毕业班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坚持党员标准,是否严格工作程序,是否正确填写材料,是否规范整理归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每个单位各抽查2名。
具体对象是:2016届毕业班学生中发展的最后一名党员;转正的最后一名预备党员(先后顺序以单位党委审批会议记录为准)。
二、抽查材料
1.党员档案;
2.支部会议记录;
3.单位党委审批记录。
其中,支部会议记录应体现该同志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内容(请在相应会议记录处做好标记备查)。
三、时间安排
1.5月25日(周三)中午12:00前,各单位将抽查对象的相关材料送校组织部(仓山校区5号楼308室,旗山校区行政楼808室,请以就近原则报送)。
2.6月上旬,反馈抽查情况,通报抽查合格率,要求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3.6月中旬,有关单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