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动态浏览次数:2266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年来,在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内涵建设、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推动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福建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委教组〔201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庆祝建党93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简称“一先三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出色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主要职责,模范践行“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持续开展,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活动组织开展效果好;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尊重师生,爱护师生,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诚心诚意为师生员工谋利益,在平时学习、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事迹突出、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四)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钻研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知识,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坚持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规范,做师德的表率;关心、爱护师生,做师生的知心朋友,热心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评选的名额、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评选名额

1.本次将评选出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其中学生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其中学生5),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0名;推荐4个基层党组织、3名党员、4名党务工作者、2名思想政治工作者参加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福建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评选(福清分校另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各1名直接参评)。推荐参加省委教育工委评选的对象不占校内评选名额,且不重复推荐评选。

2.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参评的名额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2名(教职工1名,学生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教职工1名,学生1名),优秀思政工作者1名,如果没有合适对象也可以不推荐。其中,考虑到机关党委、福清分校的教职工党员队伍规模较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参评名额各分别增加1名。

(二)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一先三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及时落实,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讨论,逐级推荐、评选的办法进行推荐。

2.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注意岗位分布,使其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师生公认,注意征求基层党员、师生的意见;要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基层一线倾斜,校级领导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处级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近五年来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政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的同志,除事迹特别突出外,这次原则上不再推荐。

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推荐对象要填写相应《推荐和审批表》(在下载),各类推荐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通讯稿形式撰写,字数1000字左右),材料要如实客观。

(三)推荐评选的时间安排

1428前,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公示后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思政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应《推荐和审批表》(一式15份,A4,双面打印)交至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分别发至zzb@fjnu.edu.cn

2.经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初评,提出推荐及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经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和表彰对象,并进行公示。

三、表彰方式

“七一”前夕,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将对被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政工作者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各级党组织要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努力形成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并以此为动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4月18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doc

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doc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