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毕业班发展党员档案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4   动态浏览次数:354

 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发展党员质量,规范毕业班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学校将对2014届毕业班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坚持党员标准,是否严格工作程序,是否正确填写材料,是否规范整理归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每个学院各抽查2名。具体对象是:2014届学生中发展的最后一名党员,转正的最后一名预备党员(先后顺序以学院党委审批会议记录为准)。

二、抽查材料

1.党员档案;2.支部会议记录;3.学院党委审批记录。其中,会议记录应体现该同志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内容。

三、时间安排

1.6月9(周一)中午12:00前,各单位将抽查对象的相关材料送校组织部(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信息技术学院送至仓山校区5号楼308室,其他学院送至旗山校区行政楼811室)。

2.反馈抽查情况,通报抽查合格率,要求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3.6月25前,各单位反馈整改情况,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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