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校各党支部任期已满。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全校党支部于近期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通过集中换届,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时间安排与工作程序
本次换届选举包括全校各分党委(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和校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在5月1日前完成。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10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成立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搞好宣传发动,做好选前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工作,依法行使个人的民主权利。各党支部在换届选举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同时,要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支部2007年5月以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并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通过学习、讨论工作总结,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思想认识。
(二)选举实施阶段(4月25日前)。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工作。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2.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3.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4.党支部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根据规定,所确定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5. 进行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产生后,举行委员会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方法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总结备案阶段(5月1日前)。各党支部对本次换届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所属分党委(党总支)备案。各分党委(党总支)于5月1日之前将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支部委员人数及条件
党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根据本支部党员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设3—5人。
党支部委员的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党员的义务和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标准。要认真选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威信,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相互协调、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坚持标准,合理安排。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同志选拔出来,要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党支部班子的结构。
3.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教育,引导党员正确处理好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附件: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4月2日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一般有哪些程序?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一般有以下程序:
(一)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均指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方可进行选举;
(二)通过选举细则(或选举办法);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四)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
(五)大会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七)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九)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如何产生?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考察了解;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
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这些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选举过程中,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到会参加选举的其它党员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种种特殊原因,有的党员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党总支同意(直属支部报校党委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四)年高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工作调动,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毕业分配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均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绝不允许因实到会党员数达不到规定人数而擅自减少应到会人数。
六、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分工有哪些要求?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七、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推荐要注意那些条件?
按照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福建省委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教研室(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推荐人选时应给予考虑,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机关部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求由符合条件的部处领导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