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庆祝建党90周年专项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项工作的通知
师委组〔2011〕16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专项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通知》(师委组〔2010〕30号)要求,近期将对庆祝建党90周年专项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进行结项验收与总结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项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
2.结项成果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其余两份可复印)。一般应包括活动策划书、活动记录(如照片、PPT等)、项目成果、媒体报道及其他材料,并装订成册(封面式样在组织部网站下载)。
3.项目交流材料。500字左右的项目总体介绍(须包括项目内容及成效)和5张典型活动照片(配简要文字说明)。
结项成果材料和项目交流材料统一用word文档编排。标题为宋体三号,正文为仿宋体四号,行间距25磅。总标题和一级标题加粗。
二、工作要求
1.认真总结,发掘亮点。各获校级立项党支部要组织召开党支部专题会议,认真做好立项活动总结,深入发掘活动特色、亮点与创新点,准确提炼项目开展的主要内容和取得的主要成果,如实反映项目开展过程及完成情况,语言简洁,着重写实,避免虚话、大话、套话。
2.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立项结项的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立项党支部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结项工作,并于
3.加强交流,提升成效。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做好本次结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研讨,交流经验做法。学校也将择优开展“立项活动”成果交流展示活动,切实使结项工作成为展示成果、交流经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过程。
三、其它事项
1.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项审查,研究通过结项项目,按规定批复立项经费。对未能按照申报计划组织实施,或立项目标没有实现,或立项成效不明显,学校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以结项。
2.结项项目将获得800元的项目资助,未申报结项或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以资助,经费将在结项后予以下拨。
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立项党支部要妥善保管立项活动有关资料,为申报参评下一次的校级支部立项优秀成果做好准备。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