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把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交纳的党费更好地用于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学习、教育和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的收缴。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和比例,在中央新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要求,按时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
二、关于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的管理。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党费的收缴工作,建立健全党费收入支出明细账。每年要向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
三、关于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的使用。为使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所上缴的党费能够更好地用于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学习、教育和活动,从2007年1月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缴校党委的离退休党支部的党费,校党委除按规定留成30%上缴省委教育工委外,其余70%全部返还到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费户头,作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开展活动的经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切实将该经费专款专用于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