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修订)

发布时间:2007-01-30   动态浏览次数:758

   

闽师委综[2004]11号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领导,更好地实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目标,进一步推动我校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活动的意见》(闽委教[2003]1号)的精神,特对《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造就一批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进一步把我校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坚持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工作
      1、制定本三级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是着眼于新时期党的建设,着眼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运用量化考核等评估手段和方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奖优罚劣的竞争机制,使基层组织工作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充分发挥作用。
      2、加强对考核、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重视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对党总支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估,由党委组织考核小组负责考评,党委书记任考评小组组长;对党支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估,由党总支组织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党总支书记任考评小组组长;对党员素质进行量化考核评估,由党支部具体负责。
      3、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主要通过自检自评、互检互评,考评小组综合评估三个阶段,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使考评结果符合客观实际。
      4、通过实施三级量化考评与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使各单位的党的建设更加扎实有效,使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有效发挥,使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5、实施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抓党建各项工作的责任制。用制度的形式对主要负责同志在党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提出硬性要求,进行有效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人意识。
      三、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办法及标准
      (一)福建师范大学党总支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办法
      1、党总支量化考核评估工作,采用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评估总分值为100分。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工作成绩优秀的党总支;75—84分的,为工作成绩良好的党总支;60—74分的为工作成绩合格的党总支;60分以下的,为工作成绩不合格的党总支。
      2、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估由校党委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小组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纪委、党办、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等职能部门派人参加并聘请部分有经验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党委书记任考评小组组长。
      3、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估工作应在每年下半年进行,并根据支部工作考核评估的整体情况和党总支工作的实际,形成党总支工作的自检报告。
      4、召开党总支工作量化考核评审会,听取党总支书记和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质询。必要时可先期召开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谈话等形式开展评估调研,听取各方面人士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评价意见。
      5、考评小组在听取汇报查阅党总支工作自检报告和党建工作档案材料及其他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考核评估体系的各项标准,对党总支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议,而后进行横向比较并对党总支工作进行逐项打分,最后求出平均分即为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估的最后得分。
      6、校党委考评组根据考核得分多少对党总支工作进行排序,同时将考核结果及评估意见反馈给党总支。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指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定年中工作检查的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7、党总支委员会要就评估中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
      8、考评工作结束后,校党委将对先进党总支进行表彰。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党总支委员会不得参加本年度各项评优活动。考核评估结果将以简报形式进行公布。
      (二)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办法
      1、考评以定性、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考评完成后,各党总支可按得分多少为序对党支部进行排队分类。一般情况下,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工作成绩优秀的党支部;75—84分的,为工作成绩良好的党支部;60—74分的为工作成绩合格的党支部;60分以下的,为工作成绩不合格的党支部。
      2、党支部工作考评由党总支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小组成员包括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各党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3、党总支考评工作应在党支部工作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在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党支部工作手册,找人谈话了解情况后,考评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横向比较,然后由考评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求出各项考评内容的平均分。(求平均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
      4、考评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为使考评工作更为客观准确,考评小组成员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和本办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考评工作。校党委在考评的过程中,将抽查少数党总支的考评工作,或者是让各总支间自查和互查,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横向交流和横向比较,保证考评工作的质量。
      5、经考评确认为是优秀的党支部,党总支要总结他们的经验,宣传他们的事迹。经考评确认为不合格的党支部。党总支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顿,限期改正,该支部及支部委员不得参加本年度各项评优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对支部工作进行排队分类的基础,同时也是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6、考评工作没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进行。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但9月初必须结束党支部考评工作。为防止考评工作流于形式,各党总支应在第一学期末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以利于督促支部工作按要求开展。
      7、各党总支应联系本部门具体实际,制定出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8、各党总支在考评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材料及对后进支部的整改意见,连同考评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也要报校党委组织部。
      9、校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党总支对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排序结果和对后进支部工作的整改意见进行检查分析,指导后进党支部的工作;反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促进党支部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福建师范大学党员素质量化考核评价办法
      1、考评以定性、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酌另加5—10分。
      2、党员素质考评由党总支指导支部进行。考评的办法采取民主测评、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应突出科学性、导向性的原则。
      3、考评前,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由各党总支统一指导,各党支部在考评前要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学习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等活动进行一次党性党风教育。党总支、党支部要向党员说明考评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并作具体安排,同时向党内外同志公布党员素质量化考评的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便于党内外同志监督。
      4、每个党员对照考评标准,联系自己的实际写出1500字左右的考评报告,并自我打分,在党支部召开的考评会上进行汇报。对自己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差距及努力方向作自我评析。
      5、在党支部召开的考评会上,根据党员个人汇报和自评打分的情况开展党内互评,互评时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严肃指出不足。同时以无记名方式对每个党员实事求是地填写互评打分表。
      6、支部在考评前或考评期间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评价意见。党外群众对党员的评价意见要作为党支部对鉴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7、在党员个人自评、群众测评、党内互评的基础上,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综合表现和量化指标的分值权重,对每个党员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写出支部鉴定评价意见,报党总支。
      8、考评结束后,党支部写出书面总结并及时向党员反馈,党总支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9、党员素质考评的权重分配分别为:①考评内容的权重:政治思想占30%,工作作风占30%,工作(学习)实绩占30%;获奖及表彰情况占10%。②考评组成的权重为:党员自评占30%,党内互评占30%,支部平定(包括群众测评及支部平时收集掌握党员的综合表现)占40%。③考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合格、不合格四档。加权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计算方式为:党员素质量化考评总分=党员自评分×30%+党员互评分×30%+支部评定分×40%。
      10、考评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政治与业务并重的原则,坚持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与实际表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与党员个人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使党员素质量化考评成为党员、干部互相监督、争优创先、为学校事业的发展自觉奉献的有效机制。
      11、奖惩:对考评为优秀的党员由各党总支予以通报表扬,对考评不合格的党员由支部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改正,促进其转化提高,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或已不具备党员条件无法挽救者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严肃处理,对评为“合格”和“良”的党员,应促使其相优秀的党员看齐。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可结合考评结果讨论转正,预备期未满的,也要参加考评活动,进行个人汇报,但可以不填表。
      13、党员素质考评工作要坚持日常考评与定期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量化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的时间相一致。
      14、有关奖励办法及考评细则,各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