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推荐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推荐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闽委〔2007〕2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部署推荐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会议的精神,由省委教育工委牵头做好在榕九所本科高校及仰恩大学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我校推荐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推荐任务和推荐方法步骤
(一)推荐任务
1、从在榕九所本科高校及仰恩大学推荐1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人选的条件为55周岁以下(即195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的)且在生产工作一线(指直接从事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党员,担任领导职务又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可视为一线代表)的党员。
2、从在省里的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推荐9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从担任过正省级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中推荐2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推荐方法步骤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在逐级酝酿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推荐人选条件,从在榕九所本科高校及仰恩大学的正式党员中推荐1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同时,从在省里的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推荐9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从担任过正省级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中推荐2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报校党委。校党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省委的有关精神和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1名在榕九所本科高校及仰恩大学的党员、9名在省里的省级党员领导干部、2名担任过正省级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推荐名单,报省委教育工委。
二、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 作 任 务 | 备 注 |
3月6日下午 | 召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部署推荐工作 | |
3月7日至 3月9日 |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各党支部和全体正式党员逐级进行酝酿、推荐,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 报送材料须含电子文档 |
3月13日上午 | 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 |
3月13日上午 | 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 |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代表的推荐工作,要充分认识推荐代表的重要性,把做好党的十七大代表的推荐工作作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和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的实际行动认真抓紧抓好。
2、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根据省委的要求,在推荐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时,要尽量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贡献的专家学者、英模人物。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推荐的代表必须是年龄55周岁以下的教授,其中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推荐的代表还须是博士生导师。
3、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酝酿推荐,保证推荐工作的参与面,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参与面应达到100%,党员的参与面应达到97%以上。对于在外的党员,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他们取得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
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党支部要做好推荐工作各次会议的记录工作。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以及会议讨论过程(包括党员发表意见的内容,在外党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的意见)、讨论结果应有准确、详细的记录。省委有关部门将适时对本次选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5、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省委有关精神,按照校党委的部署,遵照有关组织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
1、在省里的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及担任过正省级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等名单(点击查看)
3、推荐福建省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告单(点击查看)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