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支部考核评估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2   动态浏览次数:494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我校各党支部委员会自20055月换届至今已任期届满。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本届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结合评估结果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党支部的考核评估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和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考核评估和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通过换届选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重要理论思想的学习活动,推进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全体党员普遍受到一次党性教育,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考核评估和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校党委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

二、考核评估工作办法与时间安排

根据《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考核评估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估工作具体参照《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中“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办法”和“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标准”执行。考核评估工作安排在20074月进行。

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的党支部包括各分党委(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和校党委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在531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深入学习,认真总结。各党支部在换届选举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要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本支部自20055月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在支部党员会议上作工作报告,肯定成绩,查找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要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工作,进一步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此项工作要在430前完成。

    (二)讨论、酝酿和确定候选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酝酿、推荐候选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为:①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②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④党支部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报上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根据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讨论、酝酿和确定候选人工作要在510前完成。

(三)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进行选举。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组织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均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委员35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后,必须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方法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于531之前将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换届选举工作注意事项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民主权利。每个党员要自觉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民主意识,促进党内民主。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组织部和各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从讲政治和推动固本强基工程的高度,统筹安排,抓紧抓实这项工作。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实施。

(三)党支部的设置应以党章的规定为依据,以有利于开展组织活动、有利于提高活动效能为原则。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班(年级)设置;机关、后勤等单位的党支部原则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处、系(教研室)、班(年级),可与业务(专业)相近、联系较为密切的单位(班级)联合成立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过多的党支部,可视实际情况分设党支部。

(四)要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应选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心党的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党员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一般应作为所在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应选配优秀辅导员、党员教师、党务干部或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的条件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党员的义务和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标准。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