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修订)

发布时间:2008-04-30   动态浏览次数:683

党的十七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建设,更好地实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目标,不断推动我校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公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精神和要求,特对《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进行修订。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分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造就一批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进一步把我校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坚持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党的建设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办法

(一)分党委(党总支)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办法

1、分党委(党总支)量化考核评估工作,采用定性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评估总分值为100分。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分党委(党总支)注重工作创新,创造了具有推广价值经验的予以加分,最高10分。

2、分党委(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估工作应在每年下半年进行,并根据支部工作考核评估的整体情况和分党委(党总支)工作的实际,形成分党委(党总支)工作自评报告。

3、召开分党委(党总支)工作量化考核评审会,听取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和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可先期召开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谈话等形式开展评估调研,听取各方面人士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意见。

4、考评小组在听取汇报,查阅党建工作档案材料及其他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考核评估体系的各项标准,对分党委(党总支)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和审议,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分党委(党总支)工作进行逐项打分,考评小组成员打分汇总结果的平均分即为分党委(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估的最后得分。

5、校党委考评组根据考核得分多少对分党委(党总支)工作进行排序,同时将考核结果及评估意见反馈给分党委(党总支)。及时肯定工作成绩,指出薄弱环节,帮助明确整改意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6、考评工作结束后,校党委将对先进分党委(党总支)进行表彰。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不能参加本年度各项评优活动。考核评估结果将以简报形式进行公布。

()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办法

1、考评以定性、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总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党支部工作考评由分党委(党总支)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小组成员包括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

3、分党委(党总支)考评工作应在党支部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开展,要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党支部工作手册,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党支部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考评小组进行充分讨论,然后由考评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求出各项考评内容的平均分。

4、考评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为使考评工作更为客观准确,考评小组成员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和本办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考评工作。校党委将适时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的考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5、经考评确认为优秀的党支部要及时总结经验,所在分党委(党总支)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经考评确认为不合格的党支部,所在分党委(党总支)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改正,该支部及支部委员不能参加本年度各项评优工作。

6、考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进行。为防止考评工作流于形式,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在第一学期末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一次中期检查,督促党支部按要求开展工作。

7、各分党委(党总支)应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8、各分党委(党总支)在考评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总结材料及对后进支部的整改意见,连同考评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也应及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9、校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分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排序结果和对后进党支部的整改意见进行检查分析,指导后进党支部的工作,促进党支部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党员素质量化考核评估办法

1、考评以定性、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酌另加510分。

2、党员素质考评由分党委(党总支)指导党支部进行。考评的办法采取民主测评、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应突出科学性、导向性的原则。

3、考评前,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学习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等活动,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党风教育。党支部要向党员说明考评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并作出具体安排,同时向党内外同志公布党员素质量化考评的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便于党内外同志监督。

4、每个党员要认真对照《福建师范大学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结合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实际,撰写《党员个人考评总结》,并对个人表现情况进行自我打分,在党支部召开的自评汇报会上进行汇报。

5、各党支部在党员自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考评会,根据党员个人汇报和自评打分的情况开展党员互评。党员互评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严肃指出不足。同时以无记名方式对每个党员实事求是地填写互评打分表。

6、党支部在考评期间要广泛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党外群众对党员的评价意见要作为党支部鉴定评价的重要依据。

7、党支部要在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每个党员的综合表现和量化指标的分值权重,对每个党员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做好党支部鉴定评价意见,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审核。经审核后,评价结果及时向党员个人反馈。考评结束后,党支部要对考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8、考评结束后,党支部写出书面总结并及时向党员反馈,分党委(党总支)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9、党员素质考评的权重分配分别为:①考评内容的权重:政治思想占25%,工作作风占25%,工作(学习)实绩占40%;获奖及表彰情况占10%。②考评组成的权重为:党员自评占30%,党内互评占30%,支部评定(包括群众测评及党支部平时收集掌握党员的综合表现)占40%。③考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合格、不合格四档。加权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计算方式为:党员素质量化考评总分=党员自评分×30%+党员互评分×30%+支部评定分×40%

10、考评工作应实事求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政治与业务并重的原则,坚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与党员个人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使党员素质量化考评成为党员、干部互相监督、争优创先、为学校事业的发展自觉奉献的有效机制。

11、奖惩:对考评为优秀的党员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予以通报表扬,对考评不合格的党员由党支部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改正,促进其转化提高,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或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处理,对评为“合格”和“良”的党员,应促使其向优秀的党员看齐。

12、党员素质考评工作要坚持日常考评与定期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量化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的时间相一致。

13、有关奖励办法及考评细则,各分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14、考评工作结束后,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将考评材料(包括党员自评报告、党员自评打分表、党员互评打分表、支部鉴定意见、支部工作总结等)及时收集存档,校党委组织部将适时进行检查。

.组织领导工作

(一)各级党组织要着眼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构建和谐校园的大局,通过开展“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考核评估工作的领导。要重视“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对分党委(党总支)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估,由校党委组织考核小组负责考评,党委书记任考评小组组长,成员由党办、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研工部等职能部门构成,并可聘请部分有经验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对党支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估,由分党委(党总支)组织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任考评小组组长;对党员素质进行量化考核评估,由党支部具体负责。要通过考评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党委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三)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开展“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机制。校党委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坚持把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上级检查与自我检查、组织检查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实施“三级量化”考评与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使各单位的党的建设更加扎实有效,使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有效发挥,使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附件:三级量化评估表.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