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分党校及校务委员会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党校建设,建立健全党校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分党校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各单位建立健全分党校和校务委员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各学院党委
1.分党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名,分别由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
2.分党校校务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成员由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学院组织员(党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
3.分党校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各学院组织员(党办主任)兼任。
(二)其他单位党委(党总支)
1.分党校设校长1名,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
2.分党校校务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分党校校长,党委委员、组织员(党办主任)或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3.分党校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员(党办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分党校是指依托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建设的党校,是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依托,在学校党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党员教育主阵地、干部培训主渠道、党性锻炼大熔炉的职能作用,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进行教育培养;
2.分党校校务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定期研究、组织实施党校培训计划和建设规划,并及时处理党校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3.分党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分党校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尽快确定分党校校务委员会名单(需明确分党校校长、副校长、校务委员会成员、分党校办公室主任),统一报党委组织部、党校。
2.纸质和电子版于4月25日前报党校教育培训部(行政楼809室),联系人:赵精华,电话:22867126,邮箱zzb@fjnu.edu.cn 。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