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2021-2022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师委组〔2022〕31号
关于开展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2021-2022学年度
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教职工2021—2022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教工〔2022〕13号)精神,我校拟于近期开展中层干部、科级干部2021—2022学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7月5日前在职的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附中党政领导及办公室主任,附小党政领导。
担任辅导员〔含团学事务办(副)主任、团委书记〕的科级干部学年度考核按《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核步骤
(一)述职
1.述职的主要内容:(1)政治素质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2)推进重点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增强领导能力方面。全面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方案的情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践行初心使命、担当履职、服务大局的情况;自觉增强“八种本领”“七种能力”,认真履职尽责,敢担当善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3)党建工作和作风建设方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提升党建引领等情况;执行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宗教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情况,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落实“一岗双责”等情况。(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考核对象应认真按照上述内容要求撰写述职报告(2000字左右)。
2.述职范围:(1)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党委的党政领导应向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工作述职报告;(2)党政管理机构的领导应向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和分管校领导作述职报告;(3)科级干部应向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以及本科室全体同志作述职报告。
(二)民主测评
1.领导班子: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向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工作班子一学年以来履职情况报告,并接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
2.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作一学年以来履职情况报告,教职工在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后对其德、能、勤、绩、廉、作风和总体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分项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总体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闽委办发〔2016〕56号)精神,同步开展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参加述责述廉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民主党派负责人、科级干部、系(所、室、中心)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校级以上党代表、两代会代表等。
(三)组织意见
各单位要根据干部本人的德、能、勤、绩、廉和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负责填入考核表“所在单位综合评价”栏。
党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的组织意见,在所在部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根据所在部门意见、考核对象表现,及征求校分管领导意见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负责填入考核表“机关党委意见”栏。其中,党政管理机构中的“双肩挑”负责人组织意见,由机关党委会同“双肩挑”负责人所在单位根据考核对象表现,及征求校分管领导意见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负责填入考核表“所在单位综合评价”栏。
党政管理机构中的其他干部组织意见,在所在部门根据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的情况,经部门集体研究,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负责填入考核表“所在单位综合评价”栏。
(四)公示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以上。
(五)确认考核结果
在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后,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考核对象,并由考核对象在考核表“本人签名”栏中签字确认。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总体评价“不合格”等次超过四分之一的个人,由组织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个学年总体评价“不合格”等次超过四分之一的,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不合格”等次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干部,一般免去现职。
(三)其他年度考核等次结果的运用,按照闽师教工〔202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按照《关于开展教职工2021—2022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教工〔2022〕13号)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考核。
(二)9月9日前,各单位应通过人事综合信息系统填报并输出形成《福建师范大学党政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并将收齐后的考核表和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确认,确认后交至校教师工作部(处)。对于个人考核表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交者,作不定等次处理。
同时,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测评统计结果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fjnu.edu.cn。
(三)考核应填写的表格。在领导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负责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学年度考核表》。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党务行政干部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务行政、教辅人员学年度考核表》。表格一式二份,填表要求按照闽师教工〔2022〕13号执行。
(四)各单位校中层、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校中层、科级干部考核人数的20%(担任辅导员的科级干部不作为各单位测算的基数)。凡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学术风气、安全稳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等方面出现影响学校整体声誉事件的,均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在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中,评价结果为“好”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他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按照闽师教工〔202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现职不足半年的中层干部要参加个人述职,但可不进行民主测评。挂职锻炼人员,由所在挂职单位对其进行考核。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借用及受组织选派在校外单位任职的干部,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及所任职的校外单位提供。
(六)对本年度内军队转业、立案受审、受党纪政纪处分等特殊情况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照闽师教工〔202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
(八)考核表归入干部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聘)用的依据之一,考核对象及各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填报考核表,以免因不符合存档规范而退回重填。
(九)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做到不延误、不漏报。年度考核有关用表请直接到组织部网站下载。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6月30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