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动态浏览次数:2931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教组〔201826)、《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福建省高校“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委教组〔201838号)以及党建整改工作任务要求,现就我校实施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面向校本部培育创建10个党建工作标杆学院、10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训近1000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4个省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70个省级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二、基本条件

   (一)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学院”。参加培育创建的学院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要求,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近三年来(201581以来),学院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学院多名师生获评地厅级(含地厅级,不含校级)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学院承担地厅级(含地厅级,不含校级)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

    2.近两年来(201681以来,下同),学院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件、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

   (二)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参加培育创建的基层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2年,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要求,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近两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近两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3.原则上,需从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先进”等次中产生,应为学校达标创星考核结果靠前的党支部。

  三、组织实施

  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学院”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申报认定(20189月—201810月)。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对照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党建工作标杆学院”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其中各学院党委均可申报“党建工作标杆学院”;样板支部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按不少于支部总数25%的名额申报,经遴选并审核无误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将评选确定校级“党建工作标杆学院”和校级“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并推荐申报省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

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本次申报工作均采用省委教育工委的表格,不重复填写校级标杆学院、样板支部表格。所有参加评选的党委和支部均视同同意参加省级和校级标杆院系及样板支部评选。请参与申报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基层党支部按类别分别填写《福建省高校“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3,一式两份),并准备支撑材料,于20181010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zzbzzk@fjnu.edu.cn

  (二)创建达标(201810月—20199月)。

   入选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对照有关文件要求,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创建标准以及成果形式同教育部办公厅文件要求。

  (三)中期评估(201910月)。

   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将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应于2019910日前,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将组织进行考核评估。

   (四)巩固验收(201911月—20209月)。

   20208月前,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将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06月前,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20209月,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将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抓实领导责任。实施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是深化内涵式发展、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谋划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措施。学校将把“对标争先”建设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测评检查、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将通过配套专项经费,着力在培育典型、多出成果、力出精品上下功夫。获得校级及以上党建工作标杆学院的单位党委,学校将给予每个单位2万元的经费支持;获评校级及以上的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学校将给予每个支部2000元的经费支持。

  

附件:1.福建省高校“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申报书

2.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申报汇总表

3.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报汇总表


  附件 关于实施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