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动态浏览次数:2482

关于深入开展管理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

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师委组〔201825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18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管理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1.全校在职管理干部(含中层、科级干部,科员);

2.退()休管理干部(含处、科级干部,科员)。

二、填报程序

1.管理干部如有存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的,个人进行自查、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管理干部社会兼职申报表》并上交。

2.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在职管理干部和退(离)休管理干部的兼职情况,分别汇总形成《中层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汇总表》、《科级干部、科员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汇总表》和《退离休管理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汇总表》。

今后如果管理干部新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或者新进入规范范围的干部存在兼职情况须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递交申请兼职材料(有关材料要求见《福建师范大学管理干部社会兼职申报表》第2页内容)。

三、填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摆工作,及时将本通知及时告知每一位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干部应认真做好自纠和清理清退工作;对于拒不清理清退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汇总本单位的《申报表》和《中层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汇总表》、《科级干部、科员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汇总表》和《退离休管理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汇总表》等4份纸质材料(盖章)及相关电子文档201896日(星期四)前报校党委组织部(813,电子文档发至zzb@fjnu.edu.cn)。

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存在相关情况的,由单位填报汇总表,在相关表格第一个空格上填写“无此类情况”并签字盖章。

联系人:王佳龙 0591-22867128


附件:附件.rar

  1. 福建师范大学管理干部社会兼职申报表

  2. 中层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汇总表

  3. 科级干部、科员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汇总表

  4. 退离休管理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汇总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8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