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发展党员工作和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动态浏览次数:214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发展党员工作和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排查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发展党员工作和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排查的通知》(闽委组办〔2018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按照调研排查内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和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同时,对入党宣誓不及时、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形成专项材料。自查情况报告和专项材料于95日前发送至zzbzzk@fjnu.edu.cn

2.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于9月份对有关高校进行调研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817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发展

党员工作和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调研排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625中组部业务培训班关于“各地区各部门(系统)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深入排查”的要求,定于7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全省发展党员工作和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排查内容

(一)发展党员

1.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地各单位(系统)要对本地本单位(系统)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深入排查,找准找实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排查情况要形成专项材料。

2.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政治标准情况。主要是了解各地各单位(系统)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方面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政治审查、两级预审、列出政治上不合格的具体清单等方面要求的情况;了解是否存在政治审查不严肃不认真的情况。

3.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执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情况。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精细精准情况,特别是落实总量调控计划和结构倾斜计划情况;落实月报、季报制度,统计发展党员数据情况;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检查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各领域各行业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信息库,了解各类对象的构成情况,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情况;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谈心谈话等制度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入党申请和思想汇报敷衍应付的情况。

5.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情况。主要是发展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学历情况;在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情况;在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中发展党员情况;在农村发展党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青年农民党员情况和三年以上没发展党员村级党组织整顿情况。

6.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情况。主要是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入党档案材料,认真履行入党手续情况;特别是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和按期转正情况;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违纪违规发展党员典型案例情况。

7.落实领导责任情况。主要是强化基层党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审查把关作用,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落实推优制、公示制、政审制、预审制、备案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情况;配备市、县(区)委组织员办公室人员情况;对基层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等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情况。

82017年全省发展党员工作检查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民主生活会

1.落实《若干规定》情况;

2.针对全省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建立问题档案,列出整改清单情况。

3.一一对照整改清单,扎实开展整改落实情况;通报上半年整改落实情况。

二、调研排查方式

1.个别访谈。访谈对象主要为市、县(区)委组织部有关领导、组织员办负责人和部分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委员、组织员以及部分县直机关负责同志。

2.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乡镇(街道)、1-2个县直单位和1家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同时,抽查部分省直机关、国有企业、高校,实地了解情况,面对面研讨解决问题。

3.查阅资料。查阅入党积极分子台账、党员档案材料、党委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针对查摆的问题列出的整改清单、上半年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下半年整改计划等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要按照调研排查内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和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同时,对入党宣誓不及时、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形成专项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于830前通过内网报送省委组织员办公室。

2.各地各单位(系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照调研排查要求,完善内业资料和工作台账,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3.检查组人员名单及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91-8781929387555712(传真)

联系人:郑文广、陈锦程。

附件:全省发展党员工作和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排

查提纲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723

附件:

全省发展党员工作和2017年度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排查提纲

一、发展党员工作

(一)党委

1党委是否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及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总结等。

2.是否配备党务干部,做到发展党员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3是否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建立参数指标体系(即计划指导数、倾斜计划数、发展数、增减幅度等),总量调控计划和结构倾斜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何,发展的党员结构是否合理,有什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有何意见建议。

4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是否经集体研究(参加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会议记录是否记录完整、表述规范。

5审批预备党员,是否在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党委审批后,是否将审批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是否有超过六个月审批的情况。

6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是否在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党委审批后,是否将审批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是否有超过六个月审批的情况。

7.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是否逐个审议和表决。

8.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是否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是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是否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9.对党委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是否及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0.是否每半年开展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检查。

11.对“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关系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是否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12.党员档案管理是否齐全、规范。

13.是否建立三年及以上没发展党员的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台帐,对这些村是否采取定向投放发展计划等有效措施,发展青年农民入党。

(二)组织部门

1.是否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加大在农民工、高知识群体、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发展党员力度,采取月报、季报等形式加强对执行总量调控计划和结构倾斜计划的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2.是否重视提高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定期举办业务培训。

3.是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优制、政审制、预审制、备案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

4.是否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一批具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定期培训和调整充实;是否按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与发展党员的比例是否合理;高校党组织是否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5.是否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

6.是否配备组织员。

7.是否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总结经验做法,加强督查指导,提高工作水平。

(三)基层党支部

1.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是否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吸收28岁以下的团员入党是否经过团组织的推优,是否经支委会研究确定。

3.流动人员是否按照要求递交入党申请书,是否出现违规异地申请。

4.党支部是否按规定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5.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列为发展对象。

6.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地点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是否及时将相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是否及时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7是否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查会议记录),确定后是否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

8党支部是否对发展对象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材料中是否包含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综合性政审材料是否有结论性意见。

9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是否及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

10党支部是否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党支部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是否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党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党员到会人数和得票数是否符合《细则》规定。

12.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经党委审批后,是否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13.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是否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四)入党材料

1.各项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外调材料》《支部综合政审报告》《转正申请书》和《个人思想汇报》等;注意检查入党申请书、志愿书是否由本人亲笔书写,若不是由本人书写,是否有说明原因。

2.申请人申请入党时是否年满18周岁,是否由本人提出入党申请。

3.从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到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是否有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期(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会议记录)。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期间是否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培养人,是否按照要求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

5.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按要求经过培训,是否进行党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查培训记录,包括课程安排、点名册、试卷等)。

6.本人是否参加支部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查支部大会记录)。

7.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名单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8.《入党志愿书》中该签名盖章的位置是否均有签名或盖章。

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是否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10.入党材料中填写的内容与会议材料的内容是否一致。

11.入党材料如有涂改,是否有说明原因。

12.入党材料是否按规定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没有人事档案的是否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管。

二、民主生活会

1.党委(党组)是否针对查摆的问题,建立问题档案,列出整改清单。

2.对问题的整改是否坚持分类施策,可以马上解决的,是否不等不拖、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解决的,是否制定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问题,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

3.上半年是否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对没有整改到位或尚未整改的,是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持续抓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