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e家”信息维护和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动态浏览次数:2267

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e信息维护和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党员e家”信息维护和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办〔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全省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规划和部署,坚持边使用、边完善、边提升,不断深化党建资源整合,加强信息更新维护,规范日常管理使用,严格保密纪律要求,确保用好用实“党员e家”管理平台。

1.认真做好“党员e家”的信息更新维护。根据通知要求,“党员e家”主要用于维护党组织和单位全项信息、维护党员全项信息、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今后,凡基层党组织新建、合并、分设、撤销和整建制转移以及相关信息项内容变动的,党员入党、出党、死亡、停止党籍以及相关信息项内容变动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党员e家”进行信息维护。自发文之日起,组织关系接转按照闽委组办〔201814号文件要求进行,在本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过“党员e家”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超出省内范围(即“党员e家”平台)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需按规定到省委教育工委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办法由省委教育工委另行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在线复查复核,对于漏采、重复采集、采集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的,督促相关党组织及时修改。9月底前,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实现已采集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校核合格率100%。在线校核、信息维护将实现系统全程留痕,按照“谁查档、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质量将实行责任追溯。校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通报,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都将对信息质量、日常维护、业务应用等开展督查。

2. 强化“党员e家”管理员队伍管理。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备案的原则,建立“党员e家”管理队伍,填写《××ד党员e家”管理员汇总表》(见附表2)。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管理员信息于9月5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支部管理员信息报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备案。

3.做好党建信息化平台资源的摸底工作。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对所辖党组织现有的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进行摸底,填写《×××党建信息化平台资源登记表》和《×××党建信息化平台资源汇总表》(见附表34),于 9月5日前上报至zzbzzk@fjnu.edu.cn

4.严格保密纪律要求。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目前,全校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虚拟管理员账号已配置对应使用的党员实名登录系统。为强化党员信息安全,请对互联网邮箱、QQ、微信等工具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删除以往所有通过互联网发送、接收的党员信息相关的数据文件,尤其是含党员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500条以上的。今后,凡是含有党员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数据文件,必须采用内网、光盘刻录等方式进行交换,不得通过互联网邮箱、QQ、微信等方式直接传递,以免造成信息泄露。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8月17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8月17印发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

党员e信息维护和管理使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省国资委政治部:

在省委正确领导和中央组织部有力指导下,在各地和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努力,我省依托“党员e家”顺利完成了全省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为了用好用实信息采集工作成果,根据《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党员e家”信息维护和管理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党员e家”平台的建设、使用,将根据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规划和部署,按照以用为本、积极稳妥、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边使用、边完善、边提升。这项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县(市、区)委组织部跟踪落实,一级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下同)和所辖的党支部(含二级党委、党总支,下同)具体操作。

二、主要任务

1. 维护党组织和单位全项信息。基层党组织新建、合并、分设、撤销和整建制转移以及相关信息项内容变动的,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文件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党员e家”的党组织信息管理子系统中维护简项信息,进入党务管理系统维护全项的其他信息,并同步设置和分配管理员账号及权限。地方党委、系统党委的变动信息由本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维护。

2. 维护党员全项信息。党员入党、出党、死亡、停止党籍以及相关信息项内容变动的,由党支部依据有关文件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一级党委(或采用在线申请),基层党组织(即一级党委及以下)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党员e家”的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中维护基本信息,并进入党务管理系统维护全项的其他信息。党员、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授权,可直接在系统中维护学历、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发展党员子系统启用前,新发展党员信息暂由一级党委在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和党务系统中维护。

3.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自发文之日起,在本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过“党员e家”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网站、手机APP)实现无纸化办理。办理时由党员、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在线提出申请,逐级审批至拟转入党支部,待党员现场报到后,由党支部负责确认报到给予转入。转出前,转出党组织须在线登记清楚拟转出党员的档案存放单位;转入时,转入单位须与党员核实党员档案存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党员档案需通过机要渠道寄送,不能由个人携带转接。对于高校毕业生、外出流动党员等一时难以确定拟转入党支部的对象,可待党员到拟转入单位报到后,再在线提交转移党组织关系的申请,办理有关转接手续。对于毕业超过6个月仍未确定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线上接转组织关系参照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出省内范围(即“党员e家”平台)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即转出至外省时,由党员、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在线提出转接申请,逐级审批至我省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并由其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现场办理后,持该介绍信到拟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并及时通过电话、微信、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向转出的基层党组织反馈报到信息。最后,由转出的基层党组织上传相应回执凭证或填写简要的党员报到情况,重点是登记接到反馈信息的时间和党员组织关系落地情况。

超出省内范围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即由外省转入时,由党员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省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现场将党员简要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党员类别、手机号码)和转入信息(包括原所属党组织名称、拟转入党支部、回执联抬头、转入时间、党费缴交截止月份、上传介绍信照片)采集、录入“党员e家”平台,上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线逐级审批至拟转入党支部。待党员到所在单位现场报到后,由拟转入党支部负责确认转入。党员转入后的5个工作日内,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电话、微信、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向转出的党组织反馈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时间和落地情况。党员转入后的20个工作日内,所在党支部(党总支、二级党委)要对党员的全项信息进行采集、完善、初核,并由所属的一级党委复核。

待下一步条件具备时,再根据中组部的部署安排,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三、有关要求

1. 强化必要工作保障。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要统筹好本辖区(系统)内“党员e家”管理使用的部署安排、技术保障和信息安全等工作,在党管(组织)科(处)中明确1-2名同志,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和业务办理;有信息办(科、处)的单位,要明确1名专人负责技术保障,做好账号权限设置、异常数据处理、信息安全等。县(市、区)委组织部明确1-2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组织和党员规模明确1名及以上信息管理员,负责日常信息维护、相关业务办理等。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备案的原则,建立“党员e家”管理队伍,一级党委及以上管理员填写《××ד党员e家”管理员登记表》和《××ד党员e家”管理员汇总表》(见附表12);一级党委以下,只需填写附表2;管理人员变动情况须在每年春节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更新、上报。同时,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套必要的办公场所以及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并采取分级负责、分级组织的办法,自上而下开展业务培训。

2. 深化党建资源整合。为避免重复建设、增加基层负担,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各地特色党建工作信息化需求,可基于“党员e家”平台进行个性化功能开发,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覆盖所辖区域的党组织和党员。同时,为了实现全省党建网络平台教育、学时、新闻等资源共享,打造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全省党建联盟,请各地各部门摸底、上报所辖党组织现有的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填写《×××党建信息化平台资源登记表》和《×××党建信息化平台资源汇总表》(见附表34)。

3. 加强信息更新维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1746号)要求,组织对前期采集的信息进行复查复核,对于漏采、重复采集、采集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的,督促相关党组织及时修改完善、组织开展在线校核。在线校核确认将实现系统全程留痕,按照“谁查档、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后续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质量的抽查工作将实行责任追溯,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跟踪、督促的精准度。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以来至本通知印发前的变动信息,以及信息在线校核工作请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维护。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都将对信息质量、日常维护、业务应用等开展督查。

4. 规范日常管理使用。各级各单位组织部门、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党员e家”运行维护、业务应用、人员管理、安全保密等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对通过VPN(虚拟专网)登陆系统的账号,自上而下逐级进行自查,凡是应当进入VPN而尚未配置的,须及时提升相应党组织的信息安全级别,及时配置通过VPN登陆的管理权限。各级党组织要及时跟踪、督促所辖党组织在线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办理进度,确保办理通畅、快捷、精准;对无故不接收、审批不及时的党组织要及时提醒、通报。凡维护党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党日期、转正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均应将相关依据材料存档备查。

5. 严格保密纪律要求。在组织数据采集、汇总、导出以及日常维护工作中,除各级党组织指定的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党员e家”系统管理后台的权限,并且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传播和泄露有关信息,在信息更新维护中弄虚作假以及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结合党员个人信息敏感度情况,对违规泄露信息的量级是一级党委以上(或数量达到500条以上)的,需将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处置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负责对附表1-4的内容进行分级汇总、存档,并将一级党委及以上管理员和信息化平台的登记表、汇总表于2018915日前通过内网OA上报,其中附表1-2报党管处,附表3-4报信息办。对“党员e家”运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

党管处联系人:李崇幸

联系电话:059187819223

信息办联系人:利锦标

联系电话:059187819083

附件:1. ××ד党员e家”管理员登记表

2. ××ד党员e家”管理员汇总表

3. ×××党建信息化平台资源登记表

4. ×××党建信息化平台资源汇总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