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动态浏览次数:4166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落实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闽委教办组〔2018〕8号)精神,结合各单位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2018年发展党员计划摸底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决不能降格以求。要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严格预审,强化党支部和基层党委的把关作用,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要结合实际列出政治上不合格的具体清单,对于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功利思想严重,利益面前只为自己打算、不为集体和群众着想,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参与邪教、笃信宗教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决不能发展入党。

二、提高总量调控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见附件)和有关要求,客观分析党员队伍现状和变化趋势,科学制定本单位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力求精细精准,逐级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制定计划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实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建立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重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发展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吸纳、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途径和办法,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每发展1名党员,原则上有35名入党积极分子、410名入党申请人作为储备。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实行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培养教育制度,继续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将培养教育贯穿入党全过程,防止和克服只抓集中教育、忽视日常的教育引导,只重视入党前的培养教育、忽视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要突出思想入党,组织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毫不放松加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去功利化导向,确保信仰坚定、政治合格、入党动机纯正。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健全完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四、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要督促党支部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做细做实培养教育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要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推动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加强业务培训,帮助辅导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等党务工作者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要求,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颁布以来发展党员情况进行回顾和检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稳妥有序做好检查整改工作,解决发展党员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曲线入党”等问题。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对长期不发展党员或发展工作不规范的党支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xls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