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毕业班发展党员档案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动态浏览次数:922

 

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发展党员质量,规范毕业班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学校将对2018届毕业班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坚持党员标准,是否严格工作程序,是否正确填写材料,是否规范整理归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每个学院各抽查2名。

具体对象是:2018届毕业班学生中发展的最后一名党员;转正的最后一名预备党员(先后顺序以单位党委审批会议记录为准)。

二、抽查材料

1.党员档案;

2.支部会议记录;

3.单位党委审批记录。

其中,支部会议记录应体现该同志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内容(请在相应会议记录处做好标记备查)。

三、时间安排

1.529日(周二)中午12:00前,各单位将抽查对象的相关材料送校组织部(仓山校区5号楼308室,旗山校区行政楼808室,请以就近原则报送)。

2.6上旬,反馈抽查情况,通报抽查合格率,要求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3.6月中旬,有关单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528

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备案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