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   动态浏览次数:2547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

和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师委党校〔20181

各党校分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大学生头脑,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与培养,提升其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党的创新理论、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了解入党前应具备条件和应履行程序,系统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全面把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引导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对象

经党组织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三、培训内容

党的“三基”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党章,全国“两会”精神,党和国家新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时事政治。

四、培训形式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不少于6讲,内容以《入党培训教材》为主,在系统讲述党的奋斗历史、性质和宗旨、纲领和目标、指导思想、党风党纪以及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开设其他党的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讲座。同时,要结合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实践、撰写心得、自学等形式,提高培训效果。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二)发展对象培训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为主,内容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为主,同时结合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实践、撰写心得、自学等形式,确保培训成效。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五、学习辅导材料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培训教材》(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定价:7/本),由各分党校统一到校党校购买。

(二)发展对象培训班:《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由分党校自行发放。

六、培训考核

培训后,由各分党校自主命题,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考试。各分党校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计划、考试试卷、合格人员名单(包括证书编号,所在年级专业)各一份送交校党校存档。考试合格者经校党校审核后,由校党校发给结业证书。

七、培训要求

(一)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强化纪律,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要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和实践活动,合理选配授课教师,科学命题考核试卷,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各分党校应于5月上旬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校党校将于5月下旬对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进行随机抽查考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由各分党校根据党员发展工作节奏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8年3月26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8年3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