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8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立项结项及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动态浏览次数:1655

师委组〔201811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2018学年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省级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委教组〔201813号)、《关于开展2016-2018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通知》(师委组[2015]8号)精神,近期将组织开展2016-2018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立项结项和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立项结项申报

1.结项范围:校级立项项目。

2.结项要求: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指导校级立项党支部召开党支部专题会议,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填写《申报表》。

3.结项审查:学校将组织校级立项项目结项审查,审查合格项目获批资助经费,未申报结项或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以资助。资助经费于20186月前划转入所属党委(党总支)的党建经费账户。

二、校级优秀成果推荐评选

1.推荐范围:校级立项项目、各单位特色党支部活动。

2.推荐数量: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可择优推荐1项。

3.推荐要求:一是主题鲜明、富有时代感。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要求,结合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实际进行项目设计、组织策划。二是解决问题、富有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当前高校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活动特色鲜明、成效明显,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三是组织严谨、突出科学性。活动过程组织严密,有科学的活动方案、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四是成效明显、具有示范性。支部党员参与度高,党支部工作活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在服务中心、服务师生中发挥作用。

4.评选内容:学校将评选出校级优秀成果若干项,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三、总体要求

1.认真总结,凝练特色。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结项材料的组织工作,如实反映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内容,突出活动重点和特色亮点,着力凝练创新之处,在总结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党支部工作活力。

2.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开拓创新思路,加强统筹谋划,结合学院党建特色亮点,加强对有关党支部的指导,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和总结提升,力求通过结项和推优工作,提高项目质量,扩大活动影响,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党的感召力。同时,要注重典型引导,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在增强基层组织工作活力和强化党员教育中的作用。

3.明确要求,及时申报。申报校级立项结项需填写《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立项结项及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3份)、项目交流材料(一式1份)。申报校级优秀成果不限校级立项项目,各单位特色党支部活动均可申报,需填写《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立项结项及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3份)、《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支撑材料(一般应包括活动策划、照片、视频等活动记录、活动成果、媒体报道等,单独装订成册,一式1份),42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zzbzzk@fjnu.edu.cn

附件:

1.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立项项目结项及优秀成果申报表

2.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立项项目交流材料

3.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330

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8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立项结项及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