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学生党员标兵” “学生党务工作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动态浏览次数:10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学生党员标兵”

“学生党务工作标兵”的通知

 

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学生党员担当作为、奋勇争先,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22-2023学年“学生党员标兵”“学生党务工作标兵”。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且为中共正式党员。

、评选名额

评选出“学生党员标兵”35名,“学生党务工作标兵”3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生党员标兵”,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引领、团结带动学生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2.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的荣誉称号,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在思想引领、榜样带动、服务社会、就业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二)参评“学生党务工作标兵”,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模范履职尽责,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勤奋踏实努力工作,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参评学年有担任党内职务。

3.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各学院党委在自下而上酝酿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6月10日前将《校“学生党员标兵”“学生党务工作标兵”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校“学生党员标兵”“学生党务工作标兵”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发至邮箱zzbzzk@fjnu.edu.cn报校组织部。

(二)审核遴选。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学生党员标兵”“学生党务工作标兵”表彰对象,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

(三)表彰宣传。学校作出关于表彰“学生党员标兵”“学生党务工作标兵”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学院党委要以评选表彰学生党员标兵为契机,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学生党建工作的身边典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1.“学生党员标兵”“党务工作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2.校“学生党员标兵”“党务工作标兵”推荐审批表.docx

3.校“学生党员标兵”“党务工作标兵”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3530

 

 

附件1

“学生党员标兵”“党务工作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学生党员标兵(人)

学生党务工作标兵(人)

1

学院党委

1

1

2

教师教育学院党委

1

1

3

心理学院党委

1

1

4

经济学院党委

2

1

5

法学院党委

1

1

6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1

2

7

文学院党委

2

2

8

外国语学院党委

1

2

9

传播学院党委

1

1

10

社会历史学院党委

1

1

11

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1

2

12

体育科学学院党委

2

1

13

音乐学院党委

1

1

14

美术学院党委

1

1

15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

1

1

16

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党委

1

1

17

物理与能源学院党委

1

1

18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1

1

19

化学与材料学院党委

2

2

20

环境与资源学院党委

1

1

21

地理科学学院党委

2

2

22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2

1

23

海外教育学院党委

1

1

24

海峡柔性电子(未来科技)学院党

1

1

25

协和学院党委

4

4

26

校团委

1

1

合计

35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