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9   动态浏览次数:1315

 

各党校分校:

根据第十七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第十八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培养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党员、预备党员培训工作

各分党校要根据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认真举办学生党员和预备党员学习班,切实加强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

1.学习形式:各分校要认真制订学习计划,有组织地对党员、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为每月2-3个单位时间,或每学期不少于5天)。本学期各分党校要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学习贯彻《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等活动的开展和全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先进高校迎评工作,组织党员、预备党员开展相关的主题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内容:各分校要以十七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结合十七大报告、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知识和《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思想问题以及党员教育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要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的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通过对党员、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动机和思想行为教育,着重解决其入党中、入党后的工作、学习和思想认识问题,使他们明确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和标准,增强他们的党性修养和抵御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学习要求:请各分党校于1031日前将培训计划报送校党校。各分校要根据计划认真制订措施,切实抓好党员、预备党员的教育学习、考勤管理,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培训后,各分党校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和学员考勤情况报送校党校。

4.质量检查:校党校将适时对办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各分党委(党总支)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学员出勤情况将作为党员评优和评估、预备党员是否如期转正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1.培训对象:经党组织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2.培训形式:各分校要认真制订培训计划,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有组织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严格的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3.培训教材:《入党培训教材》(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定价:7/本),各分校可于9月中旬统一到校党校购买。

4.培训内容:各分校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入党培训教材》为主,结合十七大报告、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知识、《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当前国内国际重大时事政治和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和标准,解决思想疑惑,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5.考试和结业:培训后,由各分校自主命题(试题应提前送校党校审核同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试。各分校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计划、考试试卷、合格人员名单(包括证书编号)各一份送交校党校存档。考试合格者经校党校审核后,由校党校发给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所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有效。

6.培训要求及质量检查:各分校要认真制订措施,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等管理工作,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校党校将于11月下旬前后对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进行随机抽查考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各分校于11月中旬前完成培训工作。

7.结业证书号码编制参照师委党校〔20081号、〔20091号文件执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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