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党员、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3   动态浏览次数:997

 

 

师委党校〔20121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校分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校党委《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师委综〔201015号)等精神,为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2年党员、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学习意识,养成终身学习习惯,争做学习型党员。尤其是预备党员,要通过培训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意识和责任感,争取早日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学习形式

党员以自学为主,预备党员以课堂教学、专题辅导为主,并采取观看影像、社会实践、交流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学习时间

各分党校自主安排,每月12个单位时间,或累计不少于12天,其中预备党员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四、学习内容

十七届六中全会、2012年全国两会、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及省委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知识,校领导新学期工作部署大会讲话以及有关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等。尤其是十八大召开后,要及时学习、领会和贯彻十八大精神。预备党员要着重加强学习党的历史、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校分校要高度重视党员、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实际认真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教育学习、考勤管理等工作,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全体党员、预备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出勤情况将作为党员评优评先、预备党员是否如期转正的参考依据之一。各教育培训单位应通过考试或撰写心得等形式对学员进行考核。各单位组织教育培训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1212月底报送校组织部。学校对各单位组织学习情况将适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2221

 

主题词:党员  教育  培训  通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22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