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7-01-30   动态浏览次数:2175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共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宏观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坚持和完善干部轮训与学习制度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制度。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参加理论学习的时间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五年或每届任期内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必须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三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以上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先由本人提出在任期或五年内的脱产学习培训计划,党委(党组)统筹确定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其中地厅级干部的培训计划由省委组织部与干部所在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他各类干部的培训计划分别由干部的主管部门制定。调训对象按照计划及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确定后,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保证计划的落实。
    2.完善领导干部在职学习制度。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做到保证学习时间,突出学习重点,提高学习质量。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党组)在抓好自身的学习外,还要加强对所在地区或部门领导干部学习的指导,对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要规定相应的学习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督导考核,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的实效。
    二、强化干部培训的约束激励机制
    3.严肃干部调训纪律。各级各部门对上级下达的调训计划要坚决执行,并认真做好学员的选调工作。领导干部本人不得以工作忙或其它理由不参加培训或不安排所属干部参加培训。学员参加学习培训期间,所在单位一般不再安排工作、会议或出国(境)考察任务。
    4.严格学员在校管理制度。承担干部培训任务的各级党校、干部院校和其它培训机构,要根据上级党委和干部培训主管部门的要求,健全并完善相应的学员管理制度,严肃校规校纪,加强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同时强化干部培训的学籍档案管理,对干部在训期间的学习表现情况,要如实记载,并及时反馈给干部主管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
    5.加强对干部理论学习的考试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述学”、“评学”、“考学”、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相应的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平时的干部管理工作,通过检查读书笔记、调阅理论文章、组织统一考试和民主评议等形式,全面考核干部的学习情况。年终考核时,干部本人要将自己参加学习培训的基本情况列为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干部考核呈报考核材料时,要体现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及表现情况。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各地市可先对准备提拔使用的处、科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的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对离岗在校参训学员,各级党校、干校要认真研究和完善学员在训期间的考试考核办法,有条件的党校、干校在学习培训结束时要通过考试的形式检验学员学习的效果。
    6.坚持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各级党委要把干部的培训作为干部任职的一项必备条件。提拔干部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时,凡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各级组织部门原则不予研究,个别确因工作需要任用提拔的,必需在任职后的一年内补训,达到培训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
    7.健全办班审批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抽调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省直各部门举办由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培训班,需提前半年将办班方案(每年6、7月前)报省委组织部,经审核同意后统一下达调训计划。未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下达的调训任务,各地市、县区委组织部门可不予选调。在调训中如出现人员交叉时,下级应服从上级的安排,同级应服从党委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
    8.注重提高培训质量。承担干部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制订和实施教学管理条例,优化培训内容,做到针对不同的类型、层次的培养对象和班次,突出各自的培训主题,精心安排课题,合理选择教师,注重培训实效。要努力克服培训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等问题,充分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针对各类班次的培养目标及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提高干部培训的吸引力。同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
    9.定期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各级干部培训领导小组要加强做好各类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评估的内容包括各类培训班次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办法和件等,并将评估的结果进行通报,对于不符合培训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要进行整顿。
    10.严格培训收费管理。经干部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研讨班、培训班需向学员收费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任何部门和办学单位均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1.认真制定干训规划。各地各部门在继续抓好“九五”干训规划落实的同时,要对近几年来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对干部培训的需求进行预测,研究干部培训与干部选拔、使用结合的新途径,并对“十五”期间干部培训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进行深入思考,制订出“十五”期间本地区本部门干部培训规划,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12.加强领导,把我省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干部培训是一项培养和教育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干部培训工作,逐步增加投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干部培训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职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监督实施干部培训工作的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勤奋工作,努力把我省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