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3   动态浏览次数:1345

 

师委组〔20154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提升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14年总结和2015年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师大学校办〔201454号)等文件精神,对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党员发展工作主要内容包括: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情况,完成计划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二、科学制定2015年发展党员计划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队伍状况和培养教育情况,结合2014年计划指导数完成情况,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严格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研究制定好2015年党员发展计划。

在计划制定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教训,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要进一步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高度重视将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发展学生党员,在控制发展数量、提高发展质量的同时,要注重保护学生追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进的政治热情。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2015年发展党员计划将作为学校制订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依据之一。校党委将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给我校下达的计划发展数,研究确定下达分配发展党员名额,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下达的名额修订原来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

2.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研究,严格审核,确保上报发展计划的科学性。对计划制定不符实际、未按计划擅自发展等,一经发现将酌情减少发展指标。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沟通。

3.发展对象毕业前三个月内或离开工作岗位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毕业年级党支部在41之后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4.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检查,进一步推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确保全年发展党员工作优化推进。

5.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541前将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2015年《发展党员计划表》(见附件)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稿发至:zzb@fjnu.edu.cn。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22867131

 

附件:发展党员计划表.xls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3月20

 

附件

发 展 党 员 计 划 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类型

计划发展党员数

计划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数

党员队伍情况

基数

全年
总数

上半年

下半年

党员数

入党积极分子数

入党申请人数

1-3

4-6

7-12

2014

 

 

 

 

 

 

 

 

 

2013

 

 

 

 

 

 

 

 

 

2012

 

 

 

 

 

 

 

 

 

2011

 

 

 

 

 

 

 

 

 

 

 

 

 

 

 

 

 

 

 

2014

 

 

 

 

 

 

 

 

 

2013

 

 

 

 

 

 

 

 

 

2012

 

 

 

 

 

 

 

 

 

 

 

 

 

 

 

 

 

 

 

教职工

 

 

 

 

 

 

 

 

 

总计

 

 

 

 

 

 

 

 

 

 

注:1.党员队伍情况截止2015331日,拟发展的教职工党员需附有关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

2.本表于41日前报校组织部,电子表发至zzb@f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