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2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7   动态浏览次数:823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全国和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意见》(闽委教组〔2010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校党建工作创新,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2010-2012学年继续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简称“支部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支部立项”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省及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党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支部立项”,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资助和管理办法

1.“支部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约10项,一般项目约20项。具体数量依据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数量确定。

2.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1000元。

3.资助经费将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拨;若项目未通过验收将不予资助。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各分党委负责对立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对于立项后不展开或开展效果差的项目,将予以全校通报,并相应减少所在单位下一轮“支部立项”申报名额。

三、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发动。各级党组织根据本通知精神,广泛动员,积极组织,认真指导党支部进行项目的设计和论证。

2.立项申请。党支部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zzb.fjnu.edu.cn,“支部立项”相关表格和材料均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择优推荐14个项目,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申报项目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于2010915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表》(一式五份)及《汇总表》报送给校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至zzb@fjnu.edu.cn

3.项目评审。校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于9月底公布立项项目。

4.活动开展。201010月——20125月各党支部根据项目设计开展活动。

5.活动总结。20125月,各项目认真做好“立项活动”的总结,并做好下一轮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优秀成果申报工作(另行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1日前将各项目总结收齐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6.项目验收。20126月。校党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项目验收,通报验收情况。

四、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项要求

1.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结项申请书》(简称《结项申请书》),并报分党委审核。

2.整理项目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式样在组织部网站下载)。材料包括:活动策划书、活动记录(如照片等)、项目成果、媒体报道及其他材料。

3.“支部立项”结项半年受理一次(4月和11月),结项时须提交《结项申请书》和项目结项材料(各3份)。

4.校党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项审查,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五、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支部立项”的意义,切实加强对“支部立项”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实际,积极开展本单位“支部立项”。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支部立项”的宣传,扩大其在党员中的影响力,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准确把握“支部立项”的要求,精心设计内容,积极创新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要避免用党日活动、寒暑期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等代替“支部立项”。

4.及时总结,健全机制。要及时总结“支部立项”的开展情况,以开展“支部立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把本单位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报我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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