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动态浏览次数:11

关于开展2024处、科级干部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师委组〔2024〕40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教工〔2024〕47号)精神,拟于近期开展学校处、科级干部2024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职的处、科级干部。其中,团学事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另按规定开展。

二、考核步骤

(一)总结述职

1.述职报告。在全面总结履行职责和德能勤绩廉表现的基础上,应体现本年度特点和展现工作新进展新成效,突出重点考核内容:1)政治素质方面。全面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情况;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持续抓好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的情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2)推进重点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担当作为方面。全面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2024年工作要点、关于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工作方案的情况;全面掌握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带头担当作为的情况;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的情况。(3)党建工作和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方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转化为具体政策、具体任务、具体措施抓落地、抓到位、抓见效的情况;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提升党建引领等情况;执行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宗教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情况;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一岗双责”等情况。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2.述职范围:(1)教学机构党委、教辅机构党委的党政领导应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作述职报告;(2)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的领导应向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和分管校领导作述职报告;(3)科级干部应向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以及本科室全体同志作述职报告。

(二)民主测评

1.领导班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作领导班子履职情况报告,并接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

2.处、科级干部:述职范围内的教职工在听取处、科级干部的述职报告后对其德、能、勤、绩、廉、作风和总体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分项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总体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闽委办发〔2016〕56号)精神,二级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同步开展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参加述责述廉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民主党派负责人、科级干部、系(所、室、中心)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校级以上党代表、两代会代表等。

(三)组织意见

各单位要根据干部本人的德、能、勤、绩、廉和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负责填入考核表“所在单位综合评价”栏。其中,党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评价等级,在所在部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根据所在部门意见(“双肩挑”人员还需根据所在单位意见)、考核对象表现,及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负责填入考核表“机关党委意见”栏。

(四)公示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确认考核结果

在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后,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考核对象,并由考核对象在考核表“本人签名”栏中签字确认。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一般免去现职。

(三)其他年度考核等次结果的运用,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教工〔2024〕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教工〔2024〕47号)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考核。学校聘任的中层干部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个人年度考核表使用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填报,在领导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负责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党务行政干部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务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表》。表格一式二份,填表要求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教工〔2024〕47号)执行。

(三)12月31日前,各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填报并输出形成《党政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并将收齐后的考核表和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确认,确认后交至教师工作部(处)。对于个人考核表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交者,作不定等次处理。同时,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测评统计结果经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fjnu.edu.cn。

(四)各单位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处、科级干部考核人数的20%〔团学事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不作为各单位测算的基数〕。凡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学术风气、安全稳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等方面出现影响学校整体声誉事件的,均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他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教工〔2024〕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现职不足半年(一个学期)的干部要参加个人述职,但可不进行民主测评。挂职锻炼人员,由所在挂职单位对其进行考核。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借用及受组织选派在校外单位任职的干部,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及所任职的校外单位提供。

(六)对本年度内军队转业、立案受审、受党纪政纪处分等特殊情况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教工〔2024〕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

(八)考核表归入干部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聘)用的依据之一,考核对象及各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填报考核表,以免因不符合存档规范而退回重填。

(九)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做到不延误、不漏报。民主测评、述责述廉有关用表请到组织部网站下载。


附件:年度考核用表.zip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12月2